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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结婚彩礼规定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民法典关于结婚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
(四)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结婚半年离婚了彩礼给退吗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