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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为什么会发生?
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包括:
1、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
2、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增多的原因
1、市场原因
随着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原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房屋拆迁产生的巨大利益与卖房人所得的卖房款之间形成了强烈反差,已经出卖房屋的农村村民,或者出卖了农村房屋的城镇居民反悔,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想法设法收回房屋。
2、政策原因
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要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1月国地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2009年6月,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严查“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2009年9月,国土部下发通知,再次叫停小产权房。这些政策规定的相继出台,成为卖房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主要依据。
3、主观原因
当前,随着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有的片面性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再将诚实信用作为房屋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城中村的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带来的巨大利益使得他们不惜撕毁当时的协议,以寻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