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一、人格权侵害证据有哪些
第一,证明原告是当事人主体的证据。
第二,证明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在已经存在的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因为人格权是广义上对于民事主体权利人的统称,所以还需要提供哪种人格权被侵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还必须要提供新闻媒体、书刊对原告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第三,在被告侵害过程中,原告已经进行了劝告和制止,但是被告还在继续侵害原告人格权的证明材料,这里请注意,一定要提供原告已经知晓侵害事实,并且已经向被告告之,希望其立刻停止侵害,并进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为,但被告还是继续先前的侵害,要出示书面的证明材料,而且还应有具体的证明人,才能构成既定事实。
第四,如果被告侵害时,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原告的医疗诊断书、已经产生并且以后将会产生的医疗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护理费、因侵害造成误工所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等等,这些材料都必须以单据的形式呈现在法庭上。
二、人格权被侵害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人格权主要是指公民、法人的姓名或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是法律赋于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
因人格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供下列证据: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自己的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单据以及因误工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三、人格权有哪些特征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