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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
(一)宣布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加人名单,告之当事人权利;
(二)法庭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并判定其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当事人各方向法庭提供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
(三)法庭辩论。由当事人各方陈述自己的理由和根据,批驳对方观点和论据。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及其代理人发言,最后由双方展开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由三名以上的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作为独立审判机构,通过民主讨论来认定事卖,确定适用法律,决定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五)宣告判决。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以及时解决行政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督。二审的具体程序与一审程序基本相同。
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原则?
(一)法定主义原则。税务行政处罚法定主义原则的基本内涵就是: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设定;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以事实为根据原则。这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任何法律规范的适用必然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和事件,法律事实不清或者脱离了法律事实,法律的适用就不可能准确,法律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就不可能有效发挥。
(三)公正、公开原则。
(四)过罚相当原则。